擔任馬可斯公司登記負責人吳男,與被告吳姓、王姓實際負責人對外向多家公司收取廢塑膠磚、廢電纜線等廢塑膠混合物,加工製成塑膠粒子後出口至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地。(圖:桃檢署提供)

【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破一起非法處理廢棄物出口境外案。吳姓、王姓男子等11人對外向多家公司收取塑膠廢棄物,加工製成塑膠粒子後佯裝貨物出口至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地,非法處理廢棄物總重量高達1萬1381公噸,不法所得初估近新台幣4億元。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對吳男等人求處1年2月至3年6月徒刑及沒收不法所得。

桃檢署表示,環境部環管署北區管理中心接獲民眾檢舉後,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官王念珩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桃園分局並結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桃園市環境保護局積極蒐證,發現自前年3月間起,由吳男擔任馬可斯公司登記負責人及新屋廠廠長,另名吳姓男子則為馬可斯公司實際負責人,以每公斤3至5元價格,對外向佳〇公司等多家公司收取由餐盒、便當盒塑膠薄片壓合製成的廢塑膠磚、廢電纜線等廢塑膠混合物,堆置馬可斯公司新屋廠、中壢廠。

違法堆置廢棄物上萬噸,打包成太空包佯裝貨物出口東南亞等地。(圖:桃檢署提供)

吳姓登記負責人在新屋廠使用破碎機、粉碎機將廢塑膠混合物破碎、分選及打包,將加工後的廢棄物載往中壢廠,再由吳姓實際負責人使用塑膠抽粒機將廢棄物製成塑膠粒子,將裝有廢塑膠混合物的貨櫃出口至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地。

吳男在桃園新屋廠區使用破碎機、粉碎機將廢塑膠混合物破碎、分選及打包,將加工後的廢棄物載往中壢廠製成塑膠粒子,將裝有廢塑膠混合物的貨櫃出口。(圖:桃檢署提供)

前年11月10日起,馬可斯公司實際負責人改由被告王姓男子擔任,並以每公斤3至10元不等價格,對外向佳〇公司等公司收取廢塑膠混合物,並堆置在新屋廠由吳姓登記負責人、被告龔姓男子使用破碎機、粉碎機就廢塑膠混合物加工,依王男指示將打包或以太空包裝袋的廢塑膠混合物裝放貨櫃,表層再以電線皮細屑或塑膠再生粒子等符合出口報單項目的產品掩飾,以規避遭海關檢查的風險,隨後出口至中國大陸、東南亞。另吳姓實際負責人經營的益〇塑膠公司未領有許可,不得收受、處理廢塑膠混合物,也於去年2月7日前收取廢電線皮、雜電纜及混雜塑膠的廢塑膠混合物至塑膠公司廠區內外進行堆置、貯存。

吳男在桃園新屋廠區使用破碎機、粉碎機將廢塑膠混合物破碎、分選及打包,將加工後的廢棄物載往中壢廠製成塑膠粒子,將裝有廢塑膠混合物的貨櫃出口。(圖:桃檢署提供)

案經專案小組蒐證完備,於114年2月7日至馬可斯公司廠區執行搜索,並拘提吳姓登記負責人聲押獲准,檢察官分析相關事證後,再拘提吳姓實際負責人亦聲押獲准,再執行第2波搜索,傳喚拘提其餘被告到案,並分別命5萬元至30萬元具保,最終經勾稽金流及分析相關事證,始能澈底打擊本案環保犯罪產業鏈,遏止渠等犯行。

檢方審酌,堆置於馬可斯公司新屋廠、中壢廠及益〇塑膠公司廠區內外的廢棄物數量甚為龐大,且合併已佯裝貨物出口的廢棄物,非法處理廢棄物總重量高達1萬1381公噸,所獲不法所得初估新台幣3億9479萬元,已破壞環境衛生及影響民眾健康甚鉅,倘若不慎引發火勢更可能造成公共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