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開始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為維護租稅公平,114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於3月啟動,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於近日陸續寄發輔導函予選查對象,並提醒納稅義務人自行檢視並確認各項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報繳印花稅,若發現報繳不足,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於檢查日前向該局申請開立繳款書補繳,以免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民眾使用網路申報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等憑證,直接登入系統申報並開立繳款書,無需另外申請帳號;無憑證或由代理人申報者,只需申請一個帳號,即可跨區於全國各縣市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提升作業便利性。此外,開立繳款書後還可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線上繳納印花稅,在家就能輕鬆完成報繳印花稅,不僅節能減碳,還可減少舟車往返的時間成本,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印花稅具輕稅重罰特性,若應稅憑證未繳納印花稅或繳納不足者,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解答。總局:(03)332-6181分機2473、2476。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5、518。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