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陽正桃園報導】桃園市人口不斷增加,有民眾向民代反應因遷入桃園市後設籍時間未達規定而新生兒卻已在桃園申報戶口,導致無法在桃園或是原設籍縣市請領生育津貼的困境。市議會無黨籍黨團特於26日上午在黨團辦公室針對此案召開記者會,由總召李家興主持,提案人市議員于北辰與段樹文、張秀菊、楊進福、蘇偉恩均出席,共同呼籲市府明年元旦起,儘速公佈實施,以達友善婦幼、鼓勵生育之預期目標。
李家興表示,為營造完備及友善的婦幼政策,六都均提出吸引年輕人成家定居的生育鼓勵措施,經黨團發現本市的「生育津貼」發放規定,因認定標準之差異,造成部分新生兒或母親無法支領生育津貼之問題,故由市議員于北辰提出建議與提案。
于北辰表示,原政策規定夫妻遷入本市後,必須滿10個月方可領取津貼(僅北北基桃可合併計算),受理申請標準計算至嬰兒出生當日止,但部分母親於懷孕數月後遷入桃園(前眷籍地非北北基),故不符合本市生育津貼支領條件,以致求助無門。期間本黨團接獲多名選民反映後,也於10月29日市政總質詢時提出建議,並連署提案將生育津貼改為「累計制」,調整生育津貼申請標準,修正列計母親生育前設籍本市時間加上生育後設籍時間合計居滿10個月,即可申領生育津貼,避免發生申請補助無門之情形。
婦幼局表示,為回應年輕家庭移居桃園落地生根,樂生能養,市長張善政上任後不斷滾動式調整生育津貼規定,相繼於112年推出「多一胎、加1萬」、113年以「城市互惠原則」合計基北北桃等四縣市設籍期間,並規劃於114年再放寬生育津貼申請條件,明年度出生之新生兒,父母親一方在新生兒出生前即設籍在桃園市,幼兒出生後仍連續設籍在桃園市達1年者,即可申請生育津貼,以回應年輕家庭移居桃園後可落地生根,滿足樂生能養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