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游姓律師夥同臺銀郭姓、黃姓夫婦行員共組詐欺集團案件,透過其專業知識協助假幣商逃避查緝,開設人頭公司將詐騙所得透過海外虛擬貨幣洗錢,從去年5月至今犯罪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桃檢今(24)日偵結,依組織犯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游姓律師13年、郭姓行員9年、黃姓行員6年,其餘4名共犯則求處2至7年不等之刑。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指出,該案由桃檢署檢察官林淑瑗指揮北市警局刑事大隊、警政署刑事電信偵查大隊偵辦調查,發現被告游姓律師、郭姓、黃姓夫婦等人身為法律及金融專業人員,利用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及查緝之專門知識,躲避規範透過多層人頭帳戶進行詐欺所得之轉匯,再藉由虛擬貨幣在外境外進行洗錢,本案金流往來龐大複雜,幸賴檢察官及辦案團隊人員耗費大量時間仔細分析過濾,方能釐清脈絡而掌握全案。甚至,檢察官於首次聲請羈押被告游嫌經法院駁回後旋即抗告,經發回重新裁定後,被告游嫌知悉將重新審理羈押後,立即購買機票欲逃逸出境,所幸檢察官於提出抗告時已預想游嫌有逃逸之可能對其實施境管,順利將欲逃逸出境的游嫌於桃園機場拘提並聲請羈押獲准,充分展現檢察官鍥而不捨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

檢警查出,游姓律師、郭姓、黃姓行員夫婦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之楊姓男子等人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先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之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其等所成立控制之人頭帳戶內並製造假幣流後,將之轉換為外幣並匯往境外之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該集團自去(112)年5月起至查獲時止,共計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檢察官於今(113)年6月間起,陸續拘提被告游嫌等7人到案,且將被告游嫌等 6人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同時扣得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827萬餘元、美金3萬餘元、價值美金27萬餘元之虛擬貨幣,另查扣被告郭姓、黃姓夫婦之高雄市苓雅區、臺北市大同區等房地聲請法院裁定沒收。

 

圖說:桃檢署偵辦游姓律師夥同臺銀夫婦行員共組詐欺集團,今偵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