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為實踐修復式正義,修復促進者在過程中扮演催化的角色,增進修復業務相關知能及加強修復促進者之間經驗交流,建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4日於該署1樓法治教育中心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研習」,由檢察長俞秀端主持,主任觀護人黃志忠及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洪文玲助理教授一同參與並講授修復式司法系列課程。
檢察長俞秀端表示,有別於傳統刑事司法著重於對加害人的處罰,「修復式司法」更重視提供與犯罪有關之當事人,用對話的機會,藉以彌補犯罪造成的傷害,修復創傷。
主任觀護人黃志忠指出,「促進者」在這過程中扮演的是最關鍵的角色,藉由引導談話並適時介入,協助彼此雙方能夠更坦然面對彼此,使談話能夠順利進行並發揮治癒之效。
洪文玲助理教授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帶領修復促進者將理論與實務工作相結合,讓與會促進者重新經歷,從案件一開始的同理當事人的需求,透過對話的促進理解,到體現修復式司法彰顯柔性司法的歷程。
桃檢署自開辦修復式司法以來,積極在偵查階段推動修復工作,讓更多訴訟當事人認識並且願意嘗試及運用修復式司法,期能讓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對立關係及受傷的心靈,透過聆聽與對話得到修復,彌補社會因犯罪事件受到的傷害。
訓練課程由淺入深,分別介紹 「從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談修復式司法制度、被害人心路歷程案例分享及解析、修復式案件相關表格撰寫及從家暴案件談修復式司法操作與實務」,從修法層面起始,結束於實務運用之技巧。
主圖:桃檢署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研習,檢察長俞秀端(中)、主任觀護人黃志忠(右)與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洪文玲助理教授(左)一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