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果收到自住用房屋設籍輔導通知書 儘快設戶籍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7月1日起,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為避免納稅義務人不瞭解新規定,稅務局對未設戶籍的房屋特別進行挑檔,並先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間之自住用房屋者,於113年8月28日掛號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於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
民眾接獲此通知書時,僅需在上述規定時間﹙即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稅務局會定期依戶政資料比對,倘房屋使用情形、戶數未變更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刻正依法定程序訂定中)以下者,該局就會主動按全國單一自住用稅率1%課徵房屋稅,倘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者,則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於114年3月24日前沒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房屋,將自114年期(也就是明年5月份收到的房屋稅單)開始,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自住房屋至少增加1.67倍以上喔!
民眾如尚有疑問請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7。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