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陽正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7月8日至同年9月9日止,如經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審核通過,可再向市府申請「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最高再補助1萬1,800元。
勞動局說明,該計畫採加碼補助方式,補助金額比照「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標準,針對就讀私立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子女,可先向勞動部申請2萬4,000元補助後,本市最高可再補助1萬1,800元助學補助。只要是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且符合該計畫所定的申請資格者,請檢附相關文件,於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最高可獲1萬1,800元助學補助。
勞動局表示,本學期放寬申請資格,失業勞工雖未領有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但符合該補助其他申請條件者,視同已領有勞動部就學補助,仍得提出申請,市府勞動局將依失業勞工子女學雜費實際繳納金額扣除勞動部2萬4,000元補助後,予以加碼補助,讓您安心謀職、儘速就業、子女就學無礙。
112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7月8日至同年9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符合資格者可檢附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至桃園網路e指通向市府勞動局提出申請。相關簡章及申請書等資料可至市府勞動局、本市各就業中心(台)免費索取,或至市府勞動局網站(https://lhrb.tycg.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