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陽正桃園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騷擾防治相關修法規定已於113年3月8日實施,規定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之雇主,為防治性騷擾之發生,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目前擁有36個報編工業區,截至112年底全市勞動力人口約121萬人,外籍移工人口更多達13萬人,為保障廣大本國籍勞工及外籍移工之就業權益,並協助雇主符合前述法令要求,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特製作中文、英文、印尼文、泰文及越文版之職場性騷擾防治海報,供事業單位自行運用。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https://lhrb.tycg.gov.tw) /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職場性騷擾海報(中文、英文、印尼文、泰文、越文)〕
勞動局提醒,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申訴管道,並以書面、電子資料傳輸或其他可隨時取得查知之方式公開揭示,以防治職場性騷擾事件。呼籲雇主們一同重視勞工權益,共同營造就業平權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