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信託申報自1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請多利用網路申報
【記者鍾陽正桃園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信託受託人於信託成立後,應至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之國稅局申請統一編號,無論有無信託收入應皆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於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至國稅局申報上一年度各信託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應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並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該分局說明,信託受託人可採人工或網路方式辦理信託申報,如採網路申報,信託受託人可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IMX)」軟體並完成安裝,透過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自行於報稅網站申請網路報稅密碼作為身分驗證,依申報軟體之說明及操作步驟完成憑單申報作業,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便捷又省時。
該分局呼籲,信託受託人於1月31日前完成信託申報,並可多利用網路進行申報,節省往返國稅局申報的時間。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