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檢警查獲以檳榔攤為掩護的喪屍菸彈製毒販毒集團,查獲毒品原料、製造器具及菸油成品、半成品。(圖/桃檢署提供)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市王姓男子等4人,涉嫌於113年8至10月間,自行取得第三級毒品原料及自網路購買設備,以檳榔攤為掩護製作喪屍煙彈販售。桃園地檢署接獲線報後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查獲由4名被告組成的製毒、販毒集團,近日偵查終結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多項罪嫌起訴,分別求處5年及4年不等有期徒刑。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蕭博騰指揮桃園市龍潭警分局、刑事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追查,於113年10月1日前往桃園市平鎮區某檳榔攤執行搜索,扣得依托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百香果、可樂香精等菸油原料、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菸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之菸油成品數瓶。其中王男、宋男經檢方訊問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起訴指出,王姓男子等4人於去年8月至10月間,由王男取得提供當時為第三級毒品的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原料,宋男從拍賣平台購買甘油、加熱設備及菸油空瓶等設備,2人以桃園市平鎮區某檳榔攤為掩護,在該檳榔攤後方處所內以卡式爐加熱方式製作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的毒品菸油,完成後交由楊姓、李姓男子製作成第3級毒品菸彈後銷售下游買家,以此牟取暴利。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表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新興毒品施用後極易造成意識混亂,甚至產生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行政院已於 113年 11月 27 日將之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桃檢將持續與執法機關緊密合作,加強查緝此類新興毒品,以宣示掃蕩新興毒品危害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