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黃先生打算購買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詢問稅務局既然不需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是否也不用報繳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也就是俗稱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雖然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仍須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買賣雙方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無法經由地政機關的建物登記資料確認產權,購買時要留意多方查證有無產權爭議,避免事後糾紛,並記得依限申報契稅,逾期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又如有匿報或短報情形,除要補繳稅額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罰鍰。請民眾務必多加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