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市議員黃敬平於21日衛生局工作報告中質詢,市府於113年7月29日公告部分檢舉食安法之案件不予核發獎勵內容及原因?桃園市食安吹哨者獎金還有發放嗎?要求市府要慎重檢討,不應該浮濫發放,但也不應該說停就停,過於不及都不行,不能矯枉過正,否則將讓吹哨者裹足不前,缺乏檢舉勇氣。
黃敬平議員表示,桃園市於105年5月17日訂定「桃園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是鼓勵民眾或餐廳內部員工勇於檢舉重大案件獎金規定,只因一紙公告就部分停發是否有什麼原因?對此,市府回應,今年仍有新台幣123萬元已發出,並非驟然停發。依據現行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重大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雇人(即吹哨者),再加發新臺幣1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之獎金。桃園市政府設立獎金原意是鼓勵民眾檢舉維護食安,然因涉及檢舉獎金之多寡,易生浮濫輕率,行政機關需耗費更多行政成本調查事證,容易產生排擠行政效能及擴大業者與民眾間疏離感、不信任感,才會針對部分項目不予核發獎勵,不予核發獎金的公告已於7月29月公告,市府並於答詢時同意審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