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為讓航空城居民順利安置,桃園市政府於112年底發布新增加的安置及補償方案,行政院於113年3月11日召開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4次會議,經中央及市府共同討論後,再微調方案內容。
桃園市府說明,今年已進入到居民安置重建階段,為協助居民順利完成安置,市府與交通部民航局在去年底彙整居民的意見後,共同討論各項安置協助與補助方案,包含加發建物補償費(含自拆獎勵金)20%的住家房屋補助費、安置街廓重建發給每坪3萬元協助金、建物補償費15%的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調降安置住宅售價每坪3萬元及調整差額補貼門檻至600萬元等,經3月11日在行政院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充分討論,原則在市府提出方案的基礎上,再務實檢視目前推動的現況及考量居民安置重建的需求上,微調方案的內容。
桃園市府指出,受到疫情及近期缺工缺料的影響,並且考慮到目前的進度及安置的需要,原先市府規劃調整先建後遷安置及全區建物搬遷的時間為115年8月,經過會議討論,考量安置街廓土地點交後給予居民更充分的興建時間,故經過合理評估檢討,期程再調整至115年12月。
桃園市府表示,原先考慮112年與110年營建物價波動情形,規劃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經與中央按現有進度務實討論後,考量114年居民才開始重建,預估113年至114年一般物價成長幅度,加發比例由建物補償費(含自拆獎勵金)的20%調整至25%。另外,因為期程有調整略為延後,已先行搬遷的安置戶,原規劃加發合法建物50萬元(非合法建物45萬元)房租補助費,亦配合調整為合法建物58萬元(非合法建物52萬元)。
市府補充,此次討論有變動的部分,還包含自行至區外安置者,基於安置補助之衡平及一致性原則,也規劃辦理相關補助,執行細節續由市府與交通民航局研議後辦理。其餘包含安置住宅售價每坪調降3萬元,差額補貼門檻調整、尚未搬遷者提前一定時間搬遷加發建物補償費15%的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則維持市府提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