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駕照遭吊扣 吊扣期間無法免使用牌照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針對身心障礙者駕照遭吊扣,吊扣期間無法免使用牌照稅,提出說明。
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其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因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有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的情況,並無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的適用。
地方稅務局指出,身心障礙者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因不符免稅規定,應溯自吊扣日起取消免稅,將向車主寄發補稅通知函及繳款書。該局特別提醒,須至吊扣期間屆滿,車主領回駕駛執照後,才可重新依規定核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59。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